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10年1月21日南市民自字第1100142311號函辦理。 二、請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予該局以利辦理後續事宜(pooh771220@gmail.com)。 三、檢附來文影本及旨揭實施計畫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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