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作業要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170056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2月31日日起生效
【20210201/教務處教學組/145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67280號函及教育部109年12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70056C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3點第1項第2款申請學校應函報之單位名稱為「本部指定之承辦單位」。
   (二)為區分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申請人及申請學校應備之資料,原第1項第4款第1目、第5目、第6目、第7目及第8目所列申請學校應備資料改列至新增之第9款;另新增第4款規定申請人應檢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資料之證明文件。
   (三)修正第3點第1項第5款第1目及第7款第1目,明定申請人須檢具相關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明(技術士證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或與其相當之考試及格證明)影本,以避免因郵遞或審查過程中遺失造成申請人權益受損。
   (四)新增第3點第1項第9款,以區分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申請人及申請學校應備之資料;公開甄選程序資料,由現行「申請年度」、「當年度」,修正為「當學年度」。
   (五)因應前揭各項修正內容,修正本要點之附件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審核及發給教師證書流程圖」、附件2「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發給申請書」及附件2之1「已聘請專業及技術教師一覽表」。
三、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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