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
【20210409/學務處訓育組/90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7113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擴大辦理「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徵選取得「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請依貴校展演需求,於110年7月31日前逕向藝教館提交申請。
三、本案採線上申請,於110年4月至7月間分五梯次受理收件及審查,各申請案件至遲須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交計畫申請書,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四、若規劃申請專業攝錄影團隊協助拍攝之案件,須參與教育部線上觀摩展演活動,請於演出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將專業團隊拍攝之影片上傳至教育部專屬平臺,平臺網址將於110年5月公告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
五、活動相關規劃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規範審慎評估辦理。
六、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藝教館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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