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7月28日南市文研字第1100913615號函及110年8月3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一)字第1100921677號函辦理。
二、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透過全民參與討論,多面向探討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等相關議題。文化部訂於110年7月31日起至8月15日辦理8場次線上分場論壇,另預計於9月上旬及中下旬分別召開預備會議及正式大會。
三、可於相關主題網站、Youtube頻道及臉書專頁觀看直播,共同關切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復振。有關會議相關資訊請至本案主題網站(網址:https://nldc.moc.gov.tw/home /zh-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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