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0年寶島時代村 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一案,9/24截止受理
【20210830/教務處註冊組/672】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80 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 或綜合表現80 分 (甲等) 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
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

三、 本學年度錄取金額: 國民小學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四、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書 1 份 (向註冊組領取或下載附件使用),請導師協助填寫-學校推薦清寒說明及簽名。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3.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請鄰長或里長協助開立)。
4. 在學證明及109下學期成績證明 : 提出申請後註冊組會協助印製。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概不發還。

六、申請期間: 即日起09/24截止,將應檢附的證明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七、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
申請本獎學金者,經公司核准後, 將另行通知領取辦法 。
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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