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0 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 1 次修正案,業已公告於本(110)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8 月 31 日府教終字第 110022182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 4 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s://language110.eduweb.tw ),供各校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