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學年度陽光獎助學金」
【20210906/教務處註冊組/977】

一、陽光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2類」資格條件之一者。
1.第1類(3擇1):本人需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學習獎學金:
A:優秀獎學金:
(a)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b)獎學金金額:國小每名2000元、國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6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萬元。
B: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1000元、國中每名1500元、高中每名2500元、大專以上每名3500元。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09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B:國小每名2000元、國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6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萬元。
(3)升學獎學金:
A:於110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並完成110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學金金額:高中職升大專、大專升研究所每名1萬元。

2.第2類(2擇1);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
A: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B: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1000元、國中每名1500元、高中每名2500元、大專以上每名3500元。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09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B:國小每名2000元、國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6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萬元。

(二)申請方式:一律採網路申請。
1.陽光官網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應檢附文件(不需郵寄紙本)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
(1)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1)於109/07/01~110/06/30 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升學獎學金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
5.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自傳【初次申請者】,六百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 用 稿紙書寫 或 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則三百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2)損傷證明文件 【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申請陽光子女之獎項則一律需檢附】

二、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申請資格:
1.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1)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2)TQC 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2.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初次申請者及多次申請者應繳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初次申請者應繳
3.自傳(六百字以上):初次申請者應繳,自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4.損傷證明文件:初次申請者應繳,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5.特殊才藝得獎證明:僅申請電腦傑出才藝獎者應繳
6.電腦技能檢定證明:僅申請電腦優秀獎者應繳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10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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