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210907/教務處註冊組/991】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補助資格與金額:
(一)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35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三)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29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四)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五)高雄市國民中學:每學期350名,每名1500元。

三、獎學金發給限制:
(一)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高雄市內者優先。該市府得在預算額度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四、申請期限:
(一)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第二學期:自 3月1日起至 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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