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20210909/教務處註冊組/908】

一、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作為錄取名額依據
(一)國民小學:新臺幣2000元。
(二)國民中學:新臺幣3000元。
(三)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4000元。
(四)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5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五)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1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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