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換證審查作業」事項
【20211015/教務處教學組/5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及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於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特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
三、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
資料上傳: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並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參加對象:
認證: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培訓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曾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培訓之教師。
上述尚未取得認證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倘前述教師未能於110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認證申請者,由本局協助教師完成認證審查事宜,辦理時程另案公告。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101年度以前(含101年)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資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師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四、本案聯絡人:
認證、換證相關疑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疑問: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
五、檢附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增辦梯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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