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客家委員會110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633號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立案之國內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並針對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與其他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服務提供之相關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進行補助。
三、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1日止,採線上申請,並同時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各10份連同光碟片或電子檔一份函送客家委員會辦理。線上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設置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LoginOnline)。
四、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供參,或至該會官網下載運用(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2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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