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20211202/教務處教學組/67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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