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戶籍謄本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
1.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2.在學證明
3.戶籍謄本
4.每學期品德評語
5.學業平均成績70以上
6.無記過處分紀錄
三、校內受理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5日(五)止。
※ 請下載檔案查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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