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本(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申請案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於本(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永華特教中心(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何千綺教師收)俾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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