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輔導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及110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協助輔導教育實習學生表現卓越。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2名師長。
四、獎勵方式:通過本校評選獲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者,經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二)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五、表件格式:請至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 )下載格式(如附件)。
六、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推薦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七、推薦期限:請於111年4月22日(五)前備妥申請表件(含1式5份作品),免備文逕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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