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 號令修正公布民法部分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將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範調整18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部分高中在學學生將於112年1月1日為民法之成年人。
二、為使各校得以因應,法務部提供各校1本《民法成年指南》紙本書,以協助學生面對民法修正後之相關作為。
三、因印製數量有限,如有需要亦可至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下載電子書利用。
五、另該校教育部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亦研發相關教學資源,置於學科中心網頁(網址:https://reurl.cc/eWnVox),歡迎教師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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