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戶籍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三)25歲以下,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職業進修學校、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之相關證明。
三、名額及助學金:
(一)大專:1,10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
(二)高中職:1,20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整。
(三)國中生:1,20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整。
※ 申請日期:112年2月13日至3月20日(以電子發送日或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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