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標準: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2.由各級學校推薦。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11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高中職組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申請期間:112年 03 月15 日起至112年04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欲由學校推薦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備妥資料至教務處申請。
※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逕自相關網頁查看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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