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本市語文競賽第1名者(或擇優前2名),依限填妥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報名,請查照。
【20230921/教務處教學組/718】

一、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諒達)及高雄市政府112年9月18日高市府教社字第11237012600號函辦理。
二、依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五項規定略以:「凡於全市決賽獲各項各組第1名(或擇優2名)之參賽者,得優先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不參加全國賽者請填寫放棄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及第六項規定略以:「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參賽者,均須填寫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南市集訓切結書•••」又依112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附則第九點規定略以:「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
三、請各組各項獲第1名(或擇優前2名)之參賽者至遲於112年9月29日(星期五)前填寫全國賽報名表、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及集訓切結書,並將紙本寄至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嚴小姐收(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俾利辦理後續全國賽報名事宜。
四、全國賽報名表(excel檔)、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請務必寄至arng2041@tn.edu.tw。
五、上開資料填寫注意事項:
1.全國賽報名表:請務必註明族語別、方言別及學生組隨隊人員,且學生、教師組須經所屬學校核章;社會組經本人簽名。
2.每位學生組競賽員僅限1名競賽期間(11月25至26日)隨隊人員,隨隊人員限可與參賽員同住,且必須2天時刻陪同協助競賽員,需了解競賽事項並配合工作人員引導照顧競賽員,故優先為有經驗之指導老師,以利競賽期間從旁指導,其次才由學校行政老師或家長陪同,不得任意調換,隨隊人員由競賽員所屬學校協調確認。
3.同意書、授權書及集訓切結書:每位競賽員均需填寫「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及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南市集訓切結書。
4.成年者請填寫已成年版本;未成年者請填寫未成年版本。參加全國賽是日已滿20歲者,請填已成年版本。
六、照片上傳及注意事項:
1.檔名命名:請以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命名(英文字母需大寫)。
2.上傳格式:jpg或png。
3.上傳尺寸大小:寬400x長510像素以上(約為二吋照片比例)。
4.請以3個月內拍攝之照片(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會造成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校務必協助檢核)。
5.請提供正式大頭照,勿提供生活照。
七、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國閩客個人賽集訓相關事宜,請至本局教育公告(https://bulletin.tn.edu.tw/)219485號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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