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8日府客文字第1121158211號函辦理。 二、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餘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 四、檢附來函公文、活動簡章各1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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