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之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31103/教務處教學組/664】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2年11月2日高市府教社字第11238402700號函辦理。
二、如貴屬競賽員有特殊需求需予以個別化服務,請依限於112年11月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並回傳「申請表」(逾時恕不予受理),俾利審核確認可行之服務方案。
三、為利大會審核提案內容,請併同提供以下相關佐證資料與說明: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三)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競賽者(需檢附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之嚴重影響參賽證明正本)。
(四)該競賽員在市賽時的相關配套與因應。
四、「申請表」請寄2個檔案(可編輯電子檔與核章掃描pdf檔)至arng2041@tn.edu.tw檔案名稱請註明「112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提案」,俾利彙整交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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