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
【20240110/教務處註冊組/785】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上開簡章電子檔可於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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