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南市113年學藝參賽優良學生表揚大會」體育類受理申請期間及流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2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第1階段:
申請對象: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收件日期: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第2階段:
申請對象: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收件日期: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5月1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將各校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得跨階段申請。
五、請各校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申請單、自我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局(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綜合企劃科龔小姐收,逾期將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學生自我檢核表、第1階段申請表及第2階段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1至4)。
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親至學務處體育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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