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研習時數:3小時(承辦學校若僅能提供2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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