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認證作業規定」
【20110526/教務處教學組/2640】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9日臺國(四)字第1000069573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及100年
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區域人培育中心第2次聯席會議決議,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認證之流程
與相關注意事項業經修正,請轉知所屬。
三、本案重大修正事項摘要如下,請相關學校特別留意:
(一)本計畫之中小學教師於報名參加縣(市)政府辦理之初
階實體研習前,必須先參加線上遠距10小時教學課程,
俟完成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參加縣(市)政府辦理之「
初階實體研習」。
(二)教師經推薦審查通過後參加「進階研習」,倘因故學校
欲移除「進階研習」核定名單內之員額,需敘明理由並
循原推薦程序審議同意,正式函請縣府轉送所屬區域人才培育中心並副知輔導網絡移除該員額。
(三)教師經推薦審查通過後參加「教學輔導教師研習」,倘
因故學校欲移除「教學輔導教師研習」核定名單內之員
額,需敘明理由並循原推薦程序審議同意,正式函請縣
市推動會同意後,函轉所屬區域人才培育中心並副知輔
導網絡移除該員額。
(四)補課原則:
1、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
補足所缺類別課程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
數。
2、教師所參加之研習,如有課程變更之情況時(例如:
初階研習課程自99年起變更為線上課程及實體課程)
,原參加之舊制未完成之研習時數,應對照新制之課
程時數,並補足該科目完整時數。
3、若未能於服務單位之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
所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可報名參加鄰近縣市辦
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四、旨揭附件請參閱附件。









[首頁] [至行政公告]

地址: 723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 點擊開啟地圖 )

電話(總機):06-7952025GGB

教務12~15 學務16~17 總務18~19 教官51~53 輔導60 更多...
傳真:06-7955164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中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8 Kang Ming Senior High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