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明京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
【20110609/學務處訓育組/3058】

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

一、利用辯論的方式,培養學子明辨執中、溝通說服的能力。

二、讓學子訓練邏輯演繹能力,培養辨別是非、包容差異的民主素養。

貳、主辦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滔滔社。

參、活動對象

全國各高中職暨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包含高中職100年畢業生或五專升四年級學生及將於100學年度入學生)

肆、活動地點

國立成功大學第一活動中心會議室(已全面裝設冷氣)。

伍、活動時間

第一次領隊會議:民國100年6月11日(六),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第二次領隊會議:民國100年8月17日(三)晚間8時,詳細地點另行公告。

比賽時間:民國100年8月18日(四)至22日(一) 。

陸、住宿地點

大會代訂哥爸妻夫商務飯店或其他適當地點,代訂辦法將於官方網站佈。

柒、比賽制度

新制奧瑞崗四四四制。

捌、比賽辯題

備選辯題近日內公佈

玖、邀請裁判標準

一、辯論裁至少須符合下列標準:

1. 曾於大專校院比賽出賽三場以上。

2. 民國80年9月1日前出生。

二、辯論裁符合以下標準者優先邀請:

1. 曾於各高中職或以上比賽擔任裁判。

2. 曾為或現為高中職或以上學校辯論社指導老師。

3. 曾於大專校院辯論比賽獲得前四名成績或最佳辯士。

三、大會得於四強賽邀請學有專精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




壹拾、 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取冠、亞、季、殿軍各一位。

冠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亞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

季軍:新台幣五千元。

殿軍:新台幣四千元。

取冠、亞、季、殿軍,各得獎盃一座或獎牌數面。

二、個人獎

1. 冠、亞、季、殿軍各取最佳辯士一位,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一千元。

2. 每場取單場最佳辯士一名,得獎狀一紙。

壹拾壹、 報名方式

一、本屆明京盃辯論比賽最高報名隊數為36隊。(大會依據實際參賽隊伍數調整賽程圖)

二、以校為單位,每校最多三隊,每隊至多八名選手。

三、報名時間:自簡章公佈日起至中華民國100年6月5日23時59分止。

四、報名結果:依報名順序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12時假明京盃官方網站公佈正取與備取名單。

五、備取遞補辦法:第一次領隊會議將公佈喪失資格之正取隊伍,並依備取隊伍報名順序遞補。

壹拾貳、 報名費與保證金

一、報名費:新台幣三千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

三、繳費期限:

1. 正取隊伍:請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郵局匯款,或於第一次領隊會議現場繳交,逾時者取消正取資格,由備取隊伍遞補。

2. 備取隊伍:如有正取隊伍喪失資格,則依備取順序遞補,請於一領當天現場繳交,或一領後以郵局匯款。

四、繳費辦法:

1. 郵局匯款:匯款帳號與匯款方式將公佈於官方網站。

2. 現場繳費:於第一次領隊會議現場繳交。




五、保證金保證事項:

1. 各隊至少派員三名出席開幕式。

2. 晉級最後一天賽程之隊伍應派員三名出席閉幕式。

3. 各隊不得棄賽。
i. 於100年7月31日前棄賽隊伍扣除保證金全額、退還報名費。
ii. 於100年8月1日後棄賽隊伍扣除保證金及報名費全額。

4. 各隊應愛護公物。

5. 其他主辦單位規定事項。

6. 若未違反,將於閉幕式時或該隊隊伍賽程結束當天退還保證金。

壹拾參、 聯絡方式

官方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debatecup
E-mail:DebateClub.NCKU@gmail.com

執行長:陳劭洋 0929511060
賽務長:李佳融 0939022866
財務長:陳昱任 0936419156
裁判長:賴致遠 0936287498
公關長:黃振華 0922200915
生輔長:莊于立 092100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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