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設籍台南市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之學生及首次申請者: 1、學生親自到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2、申請表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生郵局存摺正面 影本(含局號、帳號、戶名)及申請學生和家長閒印章,於100年9月15日(四)前繳交至教務處。 三、殘障手冊須檢附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 四、逾期者視同棄權。 **申請表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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