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國中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助學金申請
【20110923/教務處註冊組/2119】

**助學金申請條件:
1.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需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切結書。
(七)學生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八)學生本人印章一顆

截止收件日期:100年10月4日(二) 繳交至教務處 許小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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