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1年度上半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申請案,將於100年11月1日至100年11月30日受理
【20110929/學務處訓育組/2033】

說明:
一、101年度上半年執行期間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
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審慎規劃。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一)規定:「每校每年度申請計畫
,以二隊為上限,且志工人數不得少於十人。」為避免學
生自行上網申請未知會學校,請各校承辦人自行上網填寫
線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將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
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
經費(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補助規
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四、本次採網路登錄申請,請各校至逢甲大學網站(網址
:http://www.eas.fcu.edu.tw-業務E化申請系統-教育部學產
基金志願服務申請)下載填寫相關申請資料並將檔案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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