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01年度上半年執行期間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
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審慎規劃。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一)規定:「每校每年度申請計畫
,以二隊為上限,且志工人數不得少於十人。」為避免學
生自行上網申請未知會學校,請各校承辦人自行上網填寫
線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將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
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
經費(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補助規
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四、本次採網路登錄申請,請各校至逢甲大學網站(網址
:http://www.eas.fcu.edu.tw-業務E化申請系統-教育部學產
基金志願服務申請)下載填寫相關申請資料並將檔案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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