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屆JHMC國中數學競賽
【20111019/教務處教學組/3510】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第 九 屆 JHMC國 中 數 學 競 賽
Junior High School Mathematics Competition in Taiwan
活動計畫書
壹、活動源起
  本會依據成立宗旨,推動了各項文教公益活動,並舉辦了許多數學競賽,獲得各界熱烈支持、參與與迴響。本會各位董事暨全體同仁均全力以赴,期能對提升國內數學教育貢獻棉薄之力。民國九十二年,本會應許多學校、老師與家長的期許與要求,希望本會舉辦的數學競賽能向下紮根至國中,帶動團隊競賽的學習風氣。本會因此繼「台灣區TRML高中數學競賽」之後,在民國九十二年續規劃了「JHMC國中數學競賽」並於每年的十二月第三週舉行。至今已辦理至第九屆,參賽隊伍已增加至每年全國有七百餘隊參賽,競賽地區也擴增至全國六區同步進行,為目前國內隊伍數最大規模之國中數學競賽。
  
貳、活動目的
  本會希望藉JHMC活動達到以下諸目標:
  一、希望藉由數學競賽活動提升國中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
  二、讓學生跳脫學習窠臼,在競賽過程中發揮自我創意,達成『快樂學習』
    的目的。
  三、以團隊競賽模式來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的精神。
  四、藉由競賽的方式選拔並培養數學資優的學生,以利國家人才的培育及
    競爭力的提升。

參、競賽簡介
  這項活動乃是針對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所設計的數學競賽,命題範圍涵蓋國中數學內容,每隊由4位隊員、1位指導教師與1位試務人員共同組成,部份競賽項目,參賽選手甚至可藉由共同討論、團體合作的方式為團隊爭取榮譽。競賽項目共分為競速賽、個人賽與團體賽等三種方式進行,去年試辦的競賽方式與計分辦法,本屆將正式實施 - - 競速賽改為26題;個人賽每回合計分方式改為兩題皆對得3分、答對一題得1分,其競賽項目、配分與規則,詳見附件一。

肆、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伍、參加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

陸、活動日期:民國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

柒、活動地點
  本活動將於以下六區舉行,台北地區、新竹地區、台中地區、台南地區、高雄地區與花蓮地區。
※ 因本活動為競賽活動,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本會訂有地
 區參賽隊伍之下限(20隊),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為增加
 競賽趣味性,擬將原報名該區之隊伍將併入鄰區參賽。同時考量隊
 伍參加競賽時的交通方便性,本會同時保留增加考區之權利。
※ 活動地點選定後,除非活動地點未達20隊,恕不接受更改,另因
 場地限制,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即不再受理報名。參賽隊伍
 數額滿時,本會將立即於本會網站上公告,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
 儘快完成報名手續。

捌、活動時程
  12月17日(星期六) 12:20 – 12:50 開始報到
            12:50 – 13:30 監考人員會議
           13:30 預備鈴
            13:40 – 14:20 第一項競賽--競速賽
           14:40 – 15:20 第二項競賽--個人賽
           15:30 – 15:50 第三項競賽--團體賽
           16:40 – 17:10 頒獎典禮
玖、活動辦法
  一、組隊方式與規定
   (一)方式
    每隊4名隊員、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人員(指導教師與試務人員可
    為同一人)。
   (二)規定
    1. 每隊試務人員 競賽當天 需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若競賽當天臨時
     無法出席,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競賽當日,各隊推派之
     試務人員若無故缺席,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不列入競賽評比。
    2. 每位試務人員僅能擔任 一隊 之試務人員,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
     以上之隊伍。
  二、報名日期: 100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一)
  三、報名費用:每隊1,800元。
  四、報名及繳費方式:
   ● 報名流程
 《上網報名》→《列印繳款單》→《繳費》→《郵寄彙整表》即完成報名
   ● 報名流程細節
   (一) 於民國100年11月7日(一)前自行至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99cef.org.tw)點選《JHMC線上報名》報名,並詳細填寫各
    項隊伍資料。
   (二) 確認各項報名資料無誤後,自行列印《繳款申請書》,持該申請書至
    華南銀行全國各地分行逕行繳款;或依申請書上繳款帳號至自動櫃員
    機(ATM)轉帳繳款即可。並請於100年11月8日(二)前完成繳款手續。
   (三) 各隊完成線上報名與繳費手續後,請將彙整表(為各學校報名之參賽
    隊伍請加蓋學校用章)連同繳款單存查聯一併於100年11月9日(三)前
    掛號寄至本會以保障獲獎權益。
   (四) 彙整表如附件二,各參賽隊伍可自行影印,作為彙整隊員名冊便於
    線上報名輸入資料之用。
  五、隊員更換辦法
   (一) 於100年10月24日(一)至11月20日(日)期間,各參賽隊伍可自行
    於本會網站上(網址:http://www.99cef.org.tw)自由更換隊員。並於完成
    隊員更換手續後,自行列印隊員資料,確認隊員是否更換完成,以確
    保參賽權益。
(二) 於100年11月21日(一)至12月12日(一)期間,參賽隊伍若需更換
    隊員,一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100元,更換之隊員不得超過2位,
    並請依以下辦法辦理:
    1. 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下載並填寫《隊伍資料更
     換申請表》,如附件三。
    2.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請將《行政工本費》(可以以等值郵票代替)與
     《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一併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郵戳為憑)
     至本會辦理更換隊員手續。
    3. 完成郵寄,請於2個工作天後,至本會網站查詢(網站:
     http://www.99cef.org.tw ),確認隊伍資料是否已更換完成,以保障參
     賽權益。
  六、注意事項
   (一) 本屆正式實施新的競賽方式與計分辦法 - - 競速賽改為26題;個人
    賽每回合計分方式改為兩題皆對得3分、答對一題得1分。
   (二) 務必於100年11月7日(一)前於本會網站上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
    料,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於彙整表上加蓋學校用章,連同繳款存查
    聯一併於100年11月9日(三)前掛號郵寄至本會,以保障獲獎權益。
   (三) 報名手續完成後,恕不受理退費。
(四)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並自
 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
 競賽期間,不得臨時更換隊員。
   (五)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本人之
    身分證、護照或具照片之IC健保卡(四者擇一)應考,以證明隊員身份。
    未持證件應考者,成績不予計算。
(六)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0年12月6日(二)
    後,自行上網查詢考場、試場、參賽隊伍代號,網址:
    http://www.99cef.org.tw,如有疑問,請來電向本會查詢。

拾、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項:
   (一)【全國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全部參賽隊伍之前六隊授獎,分別為金牌獎一隊、銀
     牌獎二隊與銅牌獎三隊。
    2.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二)【地區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五十授獎,分別為一等
     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1:2:3:6。
    2.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3. 若該區參賽隊伍數是n,則獲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隊伍
     數分別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 表高斯符號。
   ※ 註: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隊伍之團體賽分數,團體賽分數
     高者得勝。
    2. 若團體賽分數同分,次比較競速賽分數,競速賽分數高者得勝。
    3. 若隊伍競速賽總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總得獎數不變。如:地
     區團體獎項總得獎數為12隊,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
     1隊、2隊、3隊與6隊,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則三等
     獎項將變更為4隊,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5隊、總獎數不變。但,
     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
    1. 以「參賽學校」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個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
     (2) 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
      積分10分、6分、4分。
     (3) 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
      積分5分、3分、2分。
    3. 每年歷屆累積積分前六名參賽學校可獲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
     次一年度重新計算。累積積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與銅牌獎得獎
     獎牌數量多寡優先受與獎項。
    4. 榮獲傑出貢獻獎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
  二、個人獎項:
   (一)【全國個人獎】
    1. 以全部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十名授
     獎,分別為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三名與銅牌獎六名。
    2.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二)【地區個人獎】
    1.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百分之
     三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
     1:2:3:6。
    2.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3. 若該區參賽人數是n,則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人數分別
     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 表高斯符號。
   ※ 註: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 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個人之個人賽分數,
     個人賽分數高者得勝。
    2. 若個人賽分數同分,則比較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分數,該生之隊伍
     團體賽分數高者得勝。
    3. 若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得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總得獎數不變。
     如:地區個人獎項總得獎數為30人,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獎
     數原為2人、5人、8人與15人,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
     則三等獎項將變更為9人,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14人、總獎數不變。
     但,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
    1. 以「個人」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指導一隊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
     (2) 所指導之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
      分別可得積分10分、6分、4分。
     (3) 所指導之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
      分別可得積分5分、3分、2分。
    3. 累積積分達25分,即可獲頒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
     次一年度重新計算。
    4. 榮獲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之指導教師可獲得獎牌乙禎。
  三、若因時間限制,未在頒獎典禮上頒發之地區團體優良獎與地區個人優良獎項,將在本會網站上公告。同時所有競賽結果,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
  四、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禎與個人成績單乙禎。
  五、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領隊教練,以及得獎學生之領隊教練,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

一、競賽項目及配分
項目
時間 題數 配分 作答方式 備註
競速賽 40分鐘 26題
(原30題) 104分
(原120分) 1. 個人獨立作答
2. 只須簡答 1. 每題1分
2. 個人滿分26分(原個人滿分30分)
個人賽 24分鐘 8題
(2題 4回)
48分
(原32分) 1. 個人獨立作答
2. 只須簡答
3. 本項分成四個
回合作答 1. 每回6分鐘
2. 每回2題
3. 每回合兩題皆對得3分;僅答對一題得1分(原每題1分)
4. 個人滿分12分(原個人得分8分)
團體賽 20分鐘 10題 48分 1. 全隊共同作答
2. 只須簡答
3. 全隊共同繳交
一份答案卷 1. 第1-8題
每題4分
2. 第9-10題
每題8分
總分 200分
二、各項競賽規則
(一) 競速賽 規則
1. 比賽時間40分鐘,共有26道試題,每答對一題得1分,全隊滿分104分,個人滿分26分。
2. 此項競賽開始15分鐘後不准進場,不得提早繳卷,競賽中考生一出試場,則不得再次進入試場。
3. 每位考生須填寫隊伍代號及姓名。
4. 競賽期間,禁止交談。
5. 不得使用計算機或翻閱任何書籍。
6. 若須計算可寫於所發之計算紙上。
7. 答案需完整、清楚與最簡化,並填寫於答案卷上。
8. 競賽信號響時開始作答,未響前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試題卷。
9. 停止作答後,繼續作答者,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
(二) 個人賽 規則
1. 每回測驗2題,每回時間為6分鐘,重複4回共8題,每回合兩題皆答對得3分;僅答對一題得1分,全隊滿分48分,個人滿分12分。
2. 此項測驗每回測驗開始後不准進場,但可參加下一回測驗;每回測驗中考生一出試場,不得再次進入試場,但可參加下一回測驗。
3. 每位考生需填寫隊伍代號及姓名。
4. 競賽期間,禁止交談。
5. 不得使用計算機或翻閱任何書籍。
6. 若須計算可寫於所發之計算紙上。
7. 答案需完整、清楚與最簡化,並填寫於答案卷上。
8. 競賽信號響時開始作答,未響前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試題卷。
9. 停止作答後,繼續作答者,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

(三) 團體賽 規則
1. 比賽時間20分鐘,共有10道試題,第一題至第八題每題4分、第九題與第十題每題8分,全隊滿分48分。
2. 此項競賽開始後不准進場,競賽中考生一出試場,則不得再次進入試場。
3. 此項競賽可相互討論,但不得影響其他參賽隊伍,如經試務委員制止、勸導不聽者,
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
4. 此項競賽結束後,每隊只需繳交一份答案卷。
5. 不得使用計算機,桌椅可自行排列,但不可翻閱任何書籍。
6. 若須計算可寫於所發之計算紙上。
7. 答案需完整、清楚與最簡化,並填寫於答案卷上。
8. 競賽信號響時開始作答,未響前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試題卷。
9. 停止作答後,繼續作答者,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


參賽學校: 縣市            (請加蓋學校用章)
隊名:         隊 (隊名請勿超過3個字)
競賽地點:□ 台北地區 □ 新竹地區 □ 台中地區 □ 台南地區 □ 高雄地區
     □ 花蓮地區 ( 競賽地點選定後,恕不接受更改 )
指導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     科教師
 地址: □□□
 聯絡電話:(O) (手機)
 E-mail:       生日:民國    年    月    日
試務人員姓名:  □ 同指導教師  □ 學生家長  □ 其他
 聯絡電話:(O) (手機)
※請特別注意:序號一之學生即為隊長,此學生(隊長)為日後本會聯絡對象

1 隊長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學校/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址 □□□ E-mail(無者免填)
2.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學校/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址 □□□ E-mail(無者免填)
3.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學校/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址 □□□ E-mail(無者免填)
4.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學校/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址 □□□ E-mail(無者免填)
備註:一、每隊試務人員競賽當天需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競賽當日,各隊推派之試務人員若無故缺席,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
二、每位試務人員僅能擔任一隊之試務人員,指導教師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
三、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除於100年11月7日(一)前完成線上報名資料輸入外,請於本表上指定欄位加蓋學校用章。並於11月9日(三)前掛號寄至本會以保障獲獎權益。
四、本次競賽全部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www.99cef.org.tw),各參賽隊伍可利用本表彙整隊員名冊,便於線上報名資料輸入之用。
五、本會電話:02-2365-3995、02-2365-3912。郵寄地址:100 台北市汀州路三段58號

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            隊名:     隊 (隊名不得變更)
※更換資料,未更換之資料不用填寫
原試務人員姓名 新試務人員姓名
聯絡電話 (O)        (手機)
原指導教師姓名 新指導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科目 聯絡電話 (O)
(手機)
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地 址 □□□
E-Mail
1. 原隊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新隊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學校 / 年級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 址 □□□
2. 原隊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新隊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學校 / 年級班級 聯絡電話 (H)
(手機)
地 址 □□□
備註:一、於100年11月21日(一)至12月12日(一)期間,參賽隊伍若需更換隊員,一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100元,總更換隊員不得超過2位。
   二、繳費方式:以等值郵票代替。
   三、完成申請表填寫後,請將《等值郵票》與《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一併以【限時
     掛號郵件】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會辦理更換隊員手續。
四、郵寄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300號9樓
本會電話:02-2365-3995、02-2365-3912
指導教師簽名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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