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職選舉教育中立原則----詳如附件
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
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
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
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
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
前項所稱「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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