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女童軍會 100年度參訪社福機構
【20111201/學務處訓育組/2136】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19日臺社(一)字第1000064373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經由帶領社福機構教養院院生活動的過程,加強學生關懷他人的本質。


(二)透過與社福機構教養院院生互動的模式,培養學生知足感恩心,日行一善、關懷社會,促進社會祥和。


三、日期:


(一)溪南區─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


(二)溪北區─100年12月16日〈星期五〉


四、地點:


(一)溪北區─新化區大新國小、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心德慈化教養院


(二)溪南區─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長泰教養院新市分院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


台南市政府


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六、主辦單位:台南縣女童軍會


七、協辦單位:新化區大新國小、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心德慈化教養院、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長泰教養院新市分院。


八、參加對象:原台南縣各國中小學校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及對女童軍活動有興趣之學童(男女生不拘),中年級以上。


九、參加費用:免費


十、報名日期:100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請將報名表傳真至本會董于綺收。傳真:6873106。或E-mail:bartilla1126@hotmail.com。帶隊老師請至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e-learn系統線上報名。


十一、參加須知:


(一)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報到地點;前往社福機構由本會租借遊覽車載送。


(二)報到時間、地點:


1、溪南區─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9:00於新化區大新國小。


   2、溪北區─100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9:00於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心德慈化教養院。


(三)攜帶物品:雨具、健保卡及遮陽帽。


(四)請著整齊之女童軍〈童軍〉制服或學校運動服裝。


十二、活動日程表、報名表詳如附件,帶隊教師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


十三、請准予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公〈差〉假。


十四、本計畫經台南市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十五、活動相關訊息聯絡人:宋李素敏總幹事 06-6872915、0928-168-795


董 于 綺 06-6874487、0931-9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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