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凡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份之學生,申請就學減免補助。 說明: 一、請學生上網下載申請表或親自到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表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新申請學生需附上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含局號、帳號、戶名)及申請學生私章,於101年1月10日(二)前繳交 至教務處。 三、殘障手冊須檢附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 四、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者,請提供99年度家 戶所得證明供學校查驗。 四、逾期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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