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新聞局100年12月21日新版三字第1000422053B號函(如附)辦理。
二、行政院新聞局為鼓勵優秀流行音樂團體、歌手及流行音樂
領域人士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或赴海外研習,以達到開
拓我國流行音樂市場,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之目標,故
訂定旨揭要點。申請期間分為2期:101年1月1日至101年3
月5日、101年7月1日至101年9月5日,詳情可至該局網站
:www.gio.gov.tw查詢。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3科葉景
豪先生,電話:(02)33567802、電子信箱:chyeh@mail.gi
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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