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國中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截止日3/7)
【20120211/教務處註冊組/1819】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3/7(三)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四、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五、申請方式:
1.申請表 (網路下載或至教務處拿取)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切結書。

填寫完連同相關資料交至教務處 註冊組

六、核發金額:
高中:每名新台幣10,000元。
國中:每名新台幣5,000元。

七、審核:
由本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八、本辦法提經本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相關事宜詢問:(02)8912-7636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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