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下半年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
【20120306/學務處訓育組/1704】

100年下半年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申請案,請於本(100)年4月1日至30日自行至逢甲大學網站( 網址:http://www.eas.fcu.edu.tw)填寫相關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一、各校辦理100年下半年度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執行期間為100年7月1日至100年11月30日止,請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審慎規劃。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3點( 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 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補助規定,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次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請,除填寫申請資料外,另須將規定之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等檔案上傳至申請網站( 格式請參考網站上之範本),各校於上傳資料後務必再次自行上網確認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及完整。考量系統資料彙整、轉換等作業時程,本次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本( 100)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請各申請學校掌握時效,申請資料不齊全者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 聯絡人:逢甲大學課外活動組吳依軒先生,聯絡電話:04-24517250*2243)

四、由於本計畫全採線上申請,且每校每年度申請隊數以2隊為上限,為避免學生自行上網申請未知會學校,請各校承辦人自行上網填寫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將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五、本( 100)年度學產基金補助各校辦理「暑假工讀服務活動」及「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電腦研習」其服務性質內容與志願服務計畫相近者,請勿重複申請。

六、「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置於逢甲大學網站( 網址:http://www.eas.fcu.edu.tw)-課外活動組-業務E化申請系統-教育部學產基金志願服務,請各校自行上網下載運用。


附加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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