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辦理2012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請踴躍參加遴選
【20120312/學務處訓育組/1622】

主  旨 轉知臺南市辦理2012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請踴躍參加遴選
內  容 臺南市辦理2012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8日臺國(二)字第1010018410B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中小學生,以彰顯政府對人性美善之重視。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小
(四) 推薦單位: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 體
四、推薦對象及組別:
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 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0學年度學生。
(二) 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0學年度學生。
五、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不在此限。
(一) 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六、推薦人數:
(一)國中、國小二組各擇優推薦至多4名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複審。
(二)本市完全中學高中部請直接向國立東石高中報名、國中部則請向本市岸內國小報名。
七、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原則。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乙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101年3月2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7374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號,聯絡電話:6524651#12,聯絡人:謝鴻欽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2012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2.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3. 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八、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本局辦理初審;教育部辦理複審)
1.初審評選方式採書面初評及實地複評2階段,書面初評作業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各組擇優數名進入實地複評。
2.101年4月10日前由教育局核定初審結果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後,101年4月12日前送交教育部參加複審。
(二)由本局聘請辦理機關代表、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9人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並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以辦理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
(三)應針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訂基準之具體事實。
(四)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被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九、評審基準及項目
評審基準 參酌項目 備註
一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十、獎勵內容:
(一)凡受推薦參加本市總統教育獎初審的學生且經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審查符合推薦條件者,由本局給予獎狀乙紙並在公開場合表揚。
(二)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由本局頒給圖書禮券2000元整、優等之學生頒給圖書禮券1000元整,各組特優學生以4名及優等學生以8位為原則。
(三) 各組未獲特優及優等的學生,得由本局另予擇優獎勵。
(四)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教師(1至2名)及承辦人1名,各嘉獎2次;各組獲優等之學生教師(1至2名)及承辦人1名,各嘉獎乙次。
(五) 獲教育部核定為總統教育獎之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乙紙及獎座乙座。
1.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2.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3.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4.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5.受獎學生之推薦單位,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致贈感謝狀。
十一、經費來源: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預算支應或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二、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敘獎鼓勵。
十三、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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