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遴選
【20120406/學務處訓育組/1637】

101年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遴選辦法
一、設立目的:提升青少年關心公共事務,發展公民素養與能力,透過公開方式遴選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代表(以下簡稱青少年代表),青少年代表定位為政府規劃青少年政策與福利時之意見收集與表達。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協辦單位: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委託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三、遴選名額:預計遴選15名。(保障名額:國中及高中職名額分別至少2名)
四、遴選資格:年滿12歲未滿25歲(即12-24歲)並符合以下任一項資格者。
1.由青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推薦。
2.目前就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對青少年議題有興趣或關
心,或具有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參與經驗者。
五、遴選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101年3月9日-101年4月10日(郵戳為憑)
2.可由青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推薦;青少年亦可自我推薦(自行
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jwc.org.tw/)「最新活動訊息」下載報名表。
3.報名表(如附件)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號字橫書繕打,並附上被遴選人學、經歷(公
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參與經驗)相關證明資料,以A4規格紙張裝訂
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南區合作街6號2樓)。
4.未滿20歲者,須檢具監護人簽署之同意書(附件1)。
六、遴選審查說明:
1.第一階段初審:由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初審,資
格符合者進行複審。
2.第二階段複審:由本中心組織遴選委員會,擇優錄取,必要時通知進行面談。產生正
取代表15名,並得備取若干名。
3.錄取名單於101年4月16日下午公佈,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所有報名者結果。
七、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權利:
1.青少年代表任期至101年12月底。
2.推選及被推選為本組青少年代表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會議主持人。
3.出席會議時享有公平發言之機會。
4.其它符合青少年代表身分之權利。
八、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義務:
1.出席每月小組會議(週六或週日開會為原則)。
2.參與兒童與青少年議題相關會議與活動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3.報名出席會議或活動後因故無法參加者,須於活動前1日以電話、書面或 e-mail通知本
中心。
4.需推派代表出席每季舉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
5.應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針對該會議之提案進行討論。
6.遵守本小組之相關決議事項。
7.維護本小組青少年代表聲譽。
8.其它符合青少年代表身分之義務。
9.本中心得遴聘相關業務主管或學者專家擔任顧問,協助本小組運作。
九、其他注意事項:
1.青少年代表為無給職。
2.青少年代表需參加4月21、22日所舉辦之三都青少年諮詢小組共識培力工作坊,並配
合臺中市青少年諮詢小組之相關權利及義務。
3.如需聯絡或有疑問,請電洽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電話:04-2229-5685,聯絡人:
張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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