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辦理2012全國中文讀寫能力測驗
【20120417/教務處教學組/1636】

參加資格:全國高中職以下限持有清寒證明之在校學生。
2 競賽分組: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三組:
(一) 高中職組:高中職一、二年級學生。
(二) 國 中 組:國中一、二年級學生。
(三) 國 小 組:國小四、五年級學生
3 競賽區域:全國22縣市。
(一)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二) 中區:臺中市、苗栗縣、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金門縣
(三)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4 競賽網站:https://www.cwt.org.tw/HG/
5 競賽時程
(一) 初賽:101年5月1日(星期二)至101年6月30日(星期六)
(二) 晉級決賽名單公布:101年9月11日(星期二)
(三) 決賽:101年11月10日(星期六)
(四) 決賽成績公布:民國101年12月11日(星期二)
6 競賽方式: 採網路初賽及北中南三區現場決賽
(一) 初賽:
  1. 辦理方式:採徵文收件方式辦理,各組競賽之作文題目公告於網站上。
  2. 報名:
   (1) 網路報名,由各校選派代表參賽(持有清寒證明,經學校認定者),採團體報名方式,恕不接受個人報名。
   (2) 報名暨收件期間:101年5月1日(星期二)至101年6月30日(星期六)。
   (3) 為確保評分品質,三組別之全國總參賽人數不超過10,000人,額滿即關閉報名系統。
  3. 規格及交件方式:
   (1) 稿紙下載: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校方協助自網頁列印參賽專用作文稿紙 (B4尺寸),並填寫參賽編號及姓
     名,供選手書寫。
   (2) 紙筆創作: 參賽者請依組別就網站公布之各組競賽作文題目進行創作,一律以黑色原子筆,採橫式直書,
     使用正體字,親筆書寫於參賽稿紙上,每篇作文字數不超過2面稿紙(約1,200字)。
   (3) 作品及資料交件:
     A. 於收件期間,將作品彙齊,依序以迴紋針將報名資料表(由系統自動產生)、參賽同意書(網站下載)及參賽
      稿紙彙整,於101年6月30日(星期六)前以掛號信寄至本活動執行單位。
     B. 初賽繳交資料如下:
      i. 報名資料表(線上列印及校方用印)
     ii. 參賽作品及參賽同意書(每人一份)
     iii. 初賽資料郵寄: 臺北市105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6樓 2012全國中文讀寫能力競賽評審委員會 收
  4. 評分標準及比重:
   (1) 參賽作品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評分,按寫作四面向得分之加權比重(立意取材30%、結構組織30%、遣詞造句
     25%、錯別字格式標點符號15%)。
   (2) 遇分數相同時,依立意取材、結構組織、遣詞造句、錯別字格式之順序比較分數,分出排名,並由專家遴
     選。
  5. 晉升決賽: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各區初賽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依分數排序,各區各組前100名,共計900人可進入
     決賽。
   (2) 成績公布日期:101年9月11日(星期二)。
   (3) 評選結果公布於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
  6. 附註說明:
   (1)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情事,發現有該等情事者,取消其參賽權利,並
     通知其就讀學校。
   (2) 初賽時,指導教師不得代替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二) 決賽:
  1. 辦理方式:採北、中、南三區現場競賽方式辦理。
  2. 日期及時間:101年11月10日(週六) 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3. 決賽地點:北、中、南三區考場公告於網站上。
  4. 競賽內容:
   A. 共分「語文素養」及「寫作測驗」兩科目。
   B. 「語文素養」為畫卡作答,「寫作測驗」則為現場手寫形式。
   C. 各組決賽題目,於現場公佈。
  5. 競賽規格: 參加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由參賽者自備(一律使用2B鉛筆與黑色原子
   筆),競賽時不得攜帶字典或工具書進場。
  6. 評分標準: 每份作品至少兩位以上評審進行評分,並針對每一篇文章給予詳細批閱。兩位評審給分差距過大
   時,再送第三位評審評核。
  7. 得獎成績計算方式:
   (1) 語文素養成績佔40%,寫作能力佔60%。
   (2) 遇分數相同時,先比較寫作測驗成績,若分數仍相同時,再比較語文素養成績。
  8. 決賽成績公佈: 公佈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星期二)。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本活動網站。
  9. 附註說明:
   (1) 參加證於考前一週寄出,如有遺失,請洽執行單位補發。
   (2) 參加決賽者,交通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交通補助費。
   (3) 參加競賽時,應攜帶參加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並遵守參賽注意事項。
   (4) 考試開始後15分鐘不得入場。
   (5) 參賽學生不得提前交卷,待監考人員統一收卷後才能離開考場。
   (6) 資格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7) 為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參賽,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特別服務之參賽者,請與執行單位連繫,考前一週未提
     出申請者,競賽當天不提供特殊服務。
   (8)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競賽日程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上發送資訊外,並在競賽網
     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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