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中部】101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台南市並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份之學生,申請就學減免補助。 說明: 一、101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之學生及首次申請者: 1、學生親自到教務處領取申請表或上學校公告區下載 2、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新申請學生須再附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含局號、帳號、戶名)及申請學生和家長閒印章 二、殘障手冊須檢附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 三、每學期補助金額3000元。 四、請於101年9月14日(五)前繳交至教務處,逾期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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