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全國高中職「躍動青春-帶動唱」競賽辦法
【20120828/學務處訓育組/1457】

目 的
一、 透過帶動唱活動,強化體驗、省思與實踐團體活動。
二、 經由合作學習之活動參與,增進互助合作、修己善群之團隊精神。
三、 激發學生創意以培養創造力與無限潛能。

四、 藉由編創帶動唱及帶動,發揮影響力,帶動正向良好風氣。

五、 透過帶動唱活動,提倡正向休閒活動,展現學生年輕活力。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參加對象及資格
凡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競賽,每校以兩隊為限,每隊人數8∼16人;參加競賽之選手,須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在學學生。
初賽:

(一) 報名日期:101年9月24日(星期一)前,將每隊帶動唱內容3~5分鐘之影片檔及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成一式二份之光碟,連同報名表及切結書之紙本(附件一、附件二),郵寄掛號至「國立臺中文華高中 綜合活動學科中心」。

(二) 初審錄取名單將於101年10月1日(星期一)公告於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網站(http://203.68.192.10/wh_study/),請參賽各校自行上網查看。

決賽:

(一)正式比賽:101年10月27日(星期六)。

(二)綵排:中華民國101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各校綵排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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