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20120828/學務處訓育組/1631】

說明:

一、依據10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比賽區別: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均採不分區報名參賽,惟為考量推展本市音樂教育之普及性,本市各國中小學擇一參加直笛及合唱2項目之其中1項競賽,此2項目採不分區、分2組競賽,各校可自行選擇甲組或乙組參賽。其競賽方式如下:

甲組:以10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規定之指定曲參賽,角逐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代表權(2隊),直笛合奏假歸仁文化中心辦理,合唱假國立臺灣生活美學館辦理。

乙組:以市府指定曲參賽,由評審團至各校評比,評比後之等第不得代表本市參加10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本實施計畫業於101年8月23日南市教社字第1010706435號函諒達。

三、比賽時間:自101年10月29日至12月12日止。

四、比賽地點:新營體育場、新營文化中心、歸仁文化中心及國立臺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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