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慶祝教師節老師畫像比賽辦法
【20120831/學務處訓育組/1634】

港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慶祝教師節老師畫像比賽辦法
一、依據: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7.28教(三)字第0930512681號函辦理「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案」推廣計畫。
(二)依據本校營造友善校園年度計畫辦理。
二、宗旨:
配合年度教師節系列活動舉行,以增進師生良好互動,增加學生感念師恩意識,並宏揚師道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學務處
四、參加對象:本校高﹙國﹚中各年級,每班至少須繳交一件個人作品(個人賽),
高、國三班級自由參加。
五、比賽方式:
(一)由各班自行利用課餘自由畫出港明高中一位老師的畫像。
(二)素描、水彩、漫畫…等手工作品均可,作品規格:八開圖畫紙。
六、截件日期:101年9月15日(星期六)以前將作品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七、獎勵:高中取前4名、佳作3名、入選數名,國中取前4名、佳作3名、入選數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第一名獎金1000元小功一次,第二名獎金800元嘉獎二次,第三名獎金600元嘉獎一次、,第四名獎金500元嘉獎一次,佳作獎金200元嘉獎一次,入選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八、注意事項:
(一)獲獎作品於101年9月28日前張貼於學務處公布欄。
(二)參賽同學請將班級、姓名書寫於作品後。
(三)得獎作品本校有權刊登於本校校刊且不退件。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之。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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