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101學年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開始了 ((截止日到9/30))
【20120901/教務處註冊組/1656】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事宜,特訂定本規定事項。

二、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如下:

(一) 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於學生註冊時依規定逕予減免。
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比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
3.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生比照國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雜費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但已得免繳費用之學生不得再請領本項費用補助。
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基準應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請至本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ap/index.aspx中辦法令】查詢)。

(二)書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一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三)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副食費每月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

(五)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第一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當年六月前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第二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佈蓬萊白米前一年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軍人遺族全公費核給二十六公斤,軍人遺族半公費及傷殘榮軍子女核給十三公斤,公教遺族全公費核給十二公斤,公教遺族半公費不發。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新申請同學需附上:1.學生本人郵局帳號正面影本 2.學生不常用的私章一枚
★申請表紅色部分為必填! 收件截止日到9/30,請留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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