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畫我文化資產繪圖創作比賽
【20120903/學務處訓育組/1365】

一、參賽資格:臺南市國中、國小學生
組別:1.臺南市國中組學生
2.臺南市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3.臺南市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4臺南市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作品規格:每人參賽作品以乙件為限,請以四開圖畫紙大小進行繪圖,創作畫材不拘,包括彩色筆、蠟筆、粉蠟筆、水彩、廣告顏料、壓克力顏料、粉彩、油畫等。

三、收件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19號2樓(將作品親自送達或郵寄)
收件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

四、收件截止:101年9月18日至9月30日截止
(親自送達或郵寄,如郵寄者請自度郵程,以郵戳日期為準)

五、競賽獎勵:
1.各類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2.各類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奬勵標準如下:
第一名一位:價值20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兩位:價值10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位:價值 5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佳 作:獎狀乙紙。

六、競賽規則: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
予評選。
3.參賽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該件作品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須撰述創作理念論述、心得,約一百字左右。
5.參賽者請上活動網址下載報名簡章,剪下所附報名表,填妥參賽資料
黏貼於作品後面右下角(請依規定填寫個人通訊地址、戶籍地址、E-mail、聯絡人(家長或指導老師)通訊地址、電話等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漏填聯絡資訊不全,則視為自動棄權,不予評審。
6.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及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均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專刊之權利,均不另給付酬勞。
8.入選者請配合成果頒獎等相關事宜。
9.參賽者,即是同意遵守本簡章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
活動洽詢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19號2樓)
電話:06-2206799 、傳真:06-2206881
e-mail:tn106092@ms39.hinet.net
活動網址:http://tncpa.myweb.hinet.net/或http://tncpa.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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