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全國高中職「躍動青春-帶動唱」競賽
【20120913/學務處訓育組/1471】

壹、依據
一、100 年 10 月 11 日臺中(三)字第 1000173922 號函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方案 5-1「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自即日起實施。前揭方案。報奉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 號核定。

二、教育部 101 年 1 月 30 日臺中(三)字第 1000233553 號函核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 101 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 的
一、透過帶動唱活動,強化體驗、省思與實踐團體活動。

二、經由合作學習之活動參與,增進互助合作、修己善群之團隊精神。

三、激發學生創意以培養創造力與無限潛能。
四、藉由編創帶動唱及帶動,發揮影響力,帶動正向良好風氣。

五、透過帶動唱活動,提倡正向休閒活動,展現學生年輕活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肆、參加對象及資格:凡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競賽,每校以兩隊為限,每隊人數 8∼16 人;參加競賽之選手,須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在學學生。
伍、比賽項目-帶動唱
一、規範:

(一)指用動態(快歌)【節奏律動型】或靜態(慢歌)【詞意型】歌曲的歌詞加以適當動作、口號及動作提詞,以手勢與肢體活動來表現及傳達歌詞或歌曲內涵,並能帶動群眾一起參與之帶動唱設計。

(二)因涉及版權簽約,比賽歌曲須以原曲完整呈現,勿剪接歌曲。

(三)帶動唱內容需符合音樂唱跳精神,以帶動群眾跟隨為目的而非以表演為目的,不得完全設計為「啦啦隊」、「熱舞」等形式。

(四)競賽內容以陽光、青春、活力為主呈現正向教育價值,不得出現暴力、色情等違反善良風俗之設計。

(五)服裝以符合上述內容不得有過度暴露之情事,否則不予錄取。

(六)凡參加比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做教育宣導及推廣用。

二、初賽:

(一)帶動唱內容以拍攝 3-5 分鐘之影片,全員入鏡,不須觀眾或被帶動者,口號及動作提詞請務必清楚以免影響成績。

(二)影片格式:2

1. 畫面比例以 16:9 為佳,解析度 720*480。

2. 請燒錄成標準 DVD-Video 光碟,使之可用一般 DVD 播放機播放,如有不能讀取情形者視同棄權。

三、決賽:
(一)由初賽參賽隊伍擇優最多 10 隊進入決賽。

(二)參加決賽之選手,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未帶學生證者取消該隊資格。

(三)表演開始位置應在比賽規定區域內,自音樂、口號、動作任何一種開始時,即為表演開始;音樂、口號、動作任何一種最後結束時,即為表演結束,從表演開始到結束全程計時。時間為 3-5 分鐘,不足 3 分鐘與超過 5 分鐘,每 30 秒扣總分 5 分,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依此類推。

(四)司儀報告參賽隊伍名稱時,應儘速進入預備區,俟報告比賽開始後,隊伍始進入競賽規定區域內進行比賽。

四、參賽人數:每隊選手 8∼16 人(包含主帶 1 人、音控人員 1 人),報名時可提報 20 名選手名單,正式上場比賽人數為 8∼16 人。

五、其他:

(一)進入決賽之隊伍,每隊酌予補助交通費,不足部份由各校相關經費支應,交通費按里程數補助,說明如下:新竹縣市(含)以北,嘉義縣市(含)以南,宜蘭、花蓮、台東及外島等縣市,每隊補助交通費 6,000 元,其餘酌予補助 2,000 元。

(二)決賽當日由大會提供參賽隊伍領隊師長及參賽學生午餐餐盒。

(三)燈光擴音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其如參賽所需之服裝、道具、器材等均由參賽學校自行準備,並請各校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場務工作(包含音控)。

(四)各校負責人,請確實掌握現場學生,如遇空襲或其他緊急事件時,應就原位保持鎮靜,聽候現場指揮處理。
陸、 比賽日期
一、初賽:

(一)報名日期:10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一)前,將每隊帶動唱內容 3~5 分鐘之影片檔及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成一式二份之光碟,連同報名表及切結書之紙本(附件一、附件二),郵寄掛號至「國立臺中文華高中 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 240 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初審錄取名單將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公告於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網站 (http://203.68.192.10/wh_study/),請參賽各校自行上網查看。

二、決賽:

(一)正式比賽:10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六)。

(二)綵排: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各校綵排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三)正式比賽演出曲目必須與初賽相同,表演時間為 3~5 分鐘,需安排音控人員協助撥放。

(四)請自行攜帶比賽音樂 CD 或 MP3,若無法撥放,請自行負責。

(五)承辦單位將提供一支無線麥克風,二支小蜜蜂,可規劃使用。
柒、決賽地點
一、國立臺中文華高中大禮堂。(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 240 號)

二、表演範圍僅為舞台上空間,決賽舞台配置如附件三。

三、實際舞台照片請至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網站(http://203.68.192.10/wh_study/)查詢。
捌、決賽領隊會議
一、會議日期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會議中將進行綵排及演出順位抽籤,逾時或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提出異議。

二、各校繳交校旗兩面(旗桿由承辦單位提供)、校歌音樂帶 CD 及表演用音樂帶 CD 各一份(音樂須錄於第一首,盒面及音樂帶須註明校名)。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指導老師,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玖、評分標準
初賽

一、主題表現【含動作解說、提詞、動作設計(易跟隨、具帶動效果)、創意】40%

二、團隊精神(動作整齊流暢、演出默契) 20%。

三、台風(演出內容、氣勢、聲音控制) 20%。

四、音樂:10%

五、造型、服飾(能具創意又符合主題為宜) 10%。

決賽

一、主題表現【含動作解說、提詞、動作設計(易跟隨、具帶動效果)、創意】40%

二、團隊精神(動作整齊流暢、演出默契) 20%。

三、台風(演出內容、氣勢、聲音控制、現場帶動氣氛) 20%。

四、音樂:10%

五、造型、服飾(能具創意又符合主題為宜) 10%。
壹拾、獎勵
一、凡報名隊伍均由承辦單位頒發參賽證明。
二、初賽結果被評選為前 30%者頒發表現優良獎狀,另從中選出三隊「潛力獎」,頒發獎牌乙面。

三、決賽獎勵如下:

(一)特優獎:頒發學校獎盃乙座、獎品(禮券 20,000 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4狀乙紙。

(二)優勝獎:頒發學校獎盃乙座、獎品(禮券 5,000 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
狀乙紙。

(三)佳作獎:頒發學校獎狀乙紙、獎品(禮券 1,000 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四)特別獎:

1. 最佳主題表現獎 1∼2 隊,頒發獎牌乙面。

2. 最佳台風獎 1∼2 隊,頒發獎牌乙面。

3. 最佳創意獎 1∼2 隊,頒發獎牌乙面。

4. 團隊精神獎 1∼2 隊,頒發獎牌乙面。

5. 人氣獎 1∼2 隊:各決賽隊伍之觀眾席加油團區,頒發獎牌乙面。

(五)上述獎項得經評審委員會調整之。
壹拾壹、經費: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綜合活動科學科中心相關經費下支應。
壹拾貳、其他:
一、聯絡人:國立臺中文華高中綜合活動科學科中心專任助理張雅芬,專線:04-36069095,傳真:04-23113919,E-mail:subject@whsh.tc.edu.tw

二、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交通位置圖如附件四。

三、附件表格請逕至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網站(http://203.68.192.10/wh_study/)下載。

壹拾參、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規定辦理敘獎。

壹拾肆、上述競賽辦法經綜合活動科學科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及切結書:http://203.68.192.10/userfiles/101_0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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