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闡揚教育大愛,表彰典範行誼,傳揚人性光明,發揮慈愛信實的教育力量,特辦理「101年度百分百教育愛」活動。
二、旨揭計畫簡述如下:
(一)遴薦對象:包括凡事積極主動、熱心負責,能持續參與校園服務,且溫馨真實感人之事蹟足為典範,並能展現教育大愛之教職員工、校園志工、教練、退休教師、愛心媽媽、警衛、司機…等對象。
(二)報名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01年7月31日。
三、辦理方式及表格填寫原則如下:
(一)應填妥遴薦表(附件1)、真實事蹟(附件2)、聲明書及著作財產讓與同意書(附件3);以電腦打字,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連同電子檔光碟(內含遴薦表、真實事蹟文書檔;佐證資料免錄),逕送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免備文)。
(二)書面資料以中文MS-Word軟體繕打,版面設定以A4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2cm,左右2cm),內頁文字以14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固定行高25pt(不接受手寫稿)。
(三)其真實感人事蹟以他人敘述為主,文體不拘,字數為3,000字(含)以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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