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
【20130111/學務處訓育組/1145】

旨:檢送本市辦理「2013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 貴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101學年度中小學學生參加初審遴選,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26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24907B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組別:被推薦人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1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學生。
三、推薦條件:處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一)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原則。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乙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及電子檔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102年1月22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7374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號,聯絡電話:6524651#12,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2013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2、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3、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被推薦者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被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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