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一到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資格
1.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101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
處分。(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101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3.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4.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三、需檢附證明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至教務處領取)
2.學生証正反面影本(須當年度註冊章)。
3.101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4.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至教務處領取)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請至教務處領取)
6.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
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11日(一)截止,逾期將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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